新華網海口5月2日電(記者傅勇濤)在醫療設備採購項目的招標、評標和醫療專項經費分配過程中,多次收受他人賄賂,海南省一中院30日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海南省衛生廳原中醫處處長黃更榮、原計財處調研員陳長琨各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
  據辦案人員介紹,2009年至2011年,黃更榮利用擔任海南省衛生廳中醫處處長的職務便利,為參加招投標的公司順利承攬醫療設備採購項目提供幫助,併在項目驗收環節提供便利,收受賄賂15萬元。此外,還多次為他人承攬醫療設備採購項目提供便利,收受賄賂33萬元。
  2007年底至2010年,陳長琨擔任海南省衛生廳計財處調研員期間,在醫療設備的採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,收取醫療設備供應商的財物共計27萬元。
  海南一中院認為,被告人黃更榮、陳長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一審宣判後,被告人黃更榮、陳長琨表示將考慮是否提出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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