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實習記者嚴琪)記者今天從一中院瞭解到,今天上午9時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,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法院認為,田學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以及利用本人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根據田學仁受賄的數額和情節,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贓款已經全部追繳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據悉,田學仁的代理律師是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許蘭亭。許律師為田學仁做的是罪輕辯護,認為田認罪、悔罪、坦白,而且全部退贓,其辯護意見或被法院採納。田學仁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。
  2011年11月5日,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,吉林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嚴重違紀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。2012年7月6日,田學仁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7月19日被批捕。同年12月19日,其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。2013年9月3日,田學仁被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訴。檢方指控其先後85次共收受人民幣446萬、美元209萬,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.3575萬元。
  (一中院微博供圖) J195  (原標題:田學仁受賄1919萬被輕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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